索 引 号:011043110/2026-26113分 类:物价;电力发布机构:价格管理处发文日期:2026年08月13日名 称:省发改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 号:无效力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省发改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有关规定,现就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见附件,执行范围为湖北电网工商业用户。
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三、各地发改部门要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发改委。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省发改委。本通知相关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北电网输配电价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8月13日附件湖北电网输配电价表用电分类电量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需量电价(元/千瓦·月)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不满1千伏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电单一制0.21030.19030.17030.15030.1303两部制0.12630.10650.08840.069442.039.026.324.4注:1.工商业用电指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上述输配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2.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4.55%。4.外送电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328元(含税、不含线损),送省外上网环节线损率为0.82%。5.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两部制)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62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19元/千瓦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省发改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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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6002938.zip -> 湖北/发改委_能源局官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__fgw.hubei.gov.cn/附件/2026-08/2026-08-01_省发改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_01_6002938.zip2. 6002938.zip -> 湖北/发改委_能源局官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__fgw.hubei.gov.cn/附件/2026-08/2026-08-01_省发改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_02_600293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