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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征求《福建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场规则2026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 号)有关要求,规范组织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集中报价工作,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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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 市场报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 源〔2025〕1476 号)有关要求,规范组织集中式新能源发 电企业开展集中报价工作,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 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 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 中报价行为。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主要适用于电力现 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电能量 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第三条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 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福建省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 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 仅允许福建省内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同一实际控制人等)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 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 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第四条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 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 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 第五条经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 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 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受理集中报价有关申请, 并建立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在完成审核、公示、披露 等程序后,将相关主体纳入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并推 送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未履行申请等程序的新能源发 电企业,不得进行集中报价。

第二章集中报价申请管理流程

第七条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集中报价管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备案管 理等流程开展。 第八条申请受理。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 应共同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信息应包 括项目名称、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所属集 团证明材料等。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后组 成集中报价群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属发电集团可 委托集中报价群组中任一发电企业为该群组管理员,通过 电力交易平台提出申请,提交共同签署的集中报价申请信

息(附件1)、《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 (附件2),经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 确认建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后,提交至福建电力交易中心 受理。待条件具备时可采用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第九条材料审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重点核验总装机规模 不超过核验通过当日福建省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 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集中报价群 组发电企业是否属于福建省内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 一控股股东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内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等。 新能源发电企业总装机规模按照其在电力交易平台登记的 所有发电项目容量之和计算。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及时披露 在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的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 模,若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变化,应于5 个工作 日内向经营主体披露变化情况。 第十条信息公示。完整性核验通过后,福建电力交易 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集团名称、集中报价群组所有发电企业 名称及装机容量等。公示期内若有异议,需由发电企业提 供佐证材料后重新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予以生效, 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经营主体披露。 第十一条系统建档。在电力交易平台建立集中报价关 联关系,电力交易平台对已生效的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 自动标注集中报价标签,标识其集中报价群组身份。

第十二条备案管理。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将公示无 异议的集中报价以书面形式报福建能源监管办和福建省发 改委备案。

第三章集中报价变更及退出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装机规模、 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主体应在3 个工作日内 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或 重新申请集中报价,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受理通过后,5 个工 作日内向经营主体披露。 第十四条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装机规模发生变化的情 况,若发现集中报价群组总装机规模超过规模限制,福建 电力交易中心通知该群组管理员在5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申请,采用拆分集中报价群组或退出集中报价等方式减少 规模,超过5 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的,该集中报价群组暂不 允许集中报价,直至满足要求。 第十五条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应向福 建电力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对于单一主体申请退出集中报价的,由该新 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出退出申请,填写退出 原因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受理。福建电 力交易中心受理通过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取消该发电企 业集中报价标签,剩余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集中报价关联关 系保持不变。

第十七条对于所有主体申请退出集中报价的,可由该 集中报价群组中任一发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出退出 申请,填写退出原因及相关材料,经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 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后,提交至福建电力交易中心 受理。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受理通过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 取消对应关联关系及集中报价标签。 第十八条申请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除项目业 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以及经福建能源监管办、福 建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原因外,原则上3 个月内只 能申请退出1 次。

第四章规范报价行为

第十九条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 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 离。 第二十条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应合 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 因集中报价产生的纠纷或争议,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一条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退出集中 报价后,仍须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若因 自身原因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退出前已参与的

集中报价存在违规行为的,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 委可进行追溯处理。 第二十二条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福建电力调控 中心根据主体申请的集中报价指定固定报价场所及IP 地址 等信息,允许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在指定报价场所及IP 地址进行集中报价。对未履行申请程序或申请未获批的发 电企业禁止在同一报价场所及IP 地址进行集中报价。

第五章风险防控与报价监测机制

第二十三条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福建电力调控 中心,应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基于 辖区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边际机组分布等情 况,合理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拟订管控措施,经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福建能源监管办会同福建 省发改委批复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福建电力调控 中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与管控需求,合 理设定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条件,并依据价格预警区间触发 情况,执行风险防控措施。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福 建电力调控中心将集中报价实施情况随市场运营监测分析 报告定期报送福建能源监管办及福建省发改委。

第六章自律监督与监管实施

第二十五条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律 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组织做好集中报价政策宣贯,强化 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以集团为 单位,应在每年2 月底前向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 委、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上一年度的报价行为分析报告 (参考附件3),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申报价格和电量情况、 出清价格和电量情况、市场收益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福建电力调控 中心加强市场监测管理,对发现异常情形时及时向福建能 源监管办和福建省发改委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调查取 证、系统数据追溯及处置执行等工作。福建能源监管办会 同福建省发改委等单位共同对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行 为进行监管,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 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由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 发改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 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集中报价。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系统功能条件满足后实施,有效 期两年。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申请信息表 2.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 3.XX 发电集团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行为分析 报告(大纲)

附件1 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申请信息表 申请事项 ​ □新建集中报价群组□变更现有群组信息 □退出集中报价群组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一、基本信息 集中报价 群组名称 XX 集团-XX 省集中报价群组 指定固定 报价场所 及IP 地址 变更/退出 原因 变更:1.装机规模变化;2.报价场所变化;3. 其他() 退出:1.项目业主更换;2.破产清算;3.场站 退役;4.能源监管机构、地方主管部门认定; 5.其他() 二、申请/变更/退出发电企业清单 序号 发电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装机容量 (MW) 股东持股 情况 默认为该群组

管理员 ... 合计 ​ 参与企业数: _____(家) 总装机容量: _____(MW)

附件2 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 为规范参与电力市场集中报价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本企业群组______(列出所有集中报价群组名 称)在申请开展集中报价时,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市场规 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行为。 二、确保主体合规。承诺参与集中报价的所有发电企 业均属于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或同一实 际控制人),且均位于同一省(区、市)。绝不进行跨集 团、跨省(区、市)的集中报价。 三、做好信息维护。承诺对提交的集中报价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3 个工作日内向电 力交易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四、管控申报装机。承诺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商一 致,统筹做好申请或变更的集中报价群组的总装机规模管 控,确保不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内单个最大燃 煤发电厂(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的装机规模。 如超过规模提交,需按规范进行处理,并自愿承担暂停集 中报价期间的潜在损失风险。 五、独立规范运营。承诺参与集中报价的发电企业及

指定的固定报价场所,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本集 团内其他发售电业务严格隔离,保持自身独立市场地位。 六、报价行为规范。参与集中报价的发电企业之间, 应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 责。因集中报价产生的纠纷或争议,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 过法律途径解决。退出集中报价的发电企业,仍须对退出 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自愿接受福建能源监管办、 福建省发改委的追溯处理。 七、公平参与市场。承诺不利用集中报价操纵市场价 格、达成横向垄断协议,不实施任何排除、限制竞争的行 为,自觉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八、接受监督管理。承诺主动接受福建能源监管办、 福建省发改委的监管及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的监测,按要求 提交年度报价行为分析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 施。特此承诺。 承诺方(所有参与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同电子 签章): (企业公章) (企业公章)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XX 发电集团新能源发电企业 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大纲) (XX 年度) 一、基本情况 集团信息、集中报价群组信息(群组情况、公司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项目信息(参与集中报价 项目名称、装机规模、报价场所) 二、报价数据分析 1.申报情况 本年度中长期集中交易、现货交易申报价格和电量情 况、量价区间分布分析等 2.出清情况 本年度中长期集中交易、现货交易出清价格和电量情 况、量价区间分布分析等 三、市场收益分析 本年度发电企业发电情况、发电企业收入情况、发电 企业基于成本的报价合理性分析、与自主报价的历史收益 对比、投入产出效益分析 四、合规性自评估 1.隔离措施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隔离落实情况、资产独立运营情况、 财务独立核算情况

2.报价行为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行为规范性自评估、违反公平竞争 承诺落实情况、信息披露及时性评估 3.处置整改 包括但不限于触及预警区间次数统计及处置(如有)、 监管处理整改情况(如有),以及违规风险应对及管控整 改。 五、附件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数据附表等。 单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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