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青海省能源局
西北监能市场〔2025〕71号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青海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发 电企业、储能企业,有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开展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带曲线分时段交易,促进电
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协同运行,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则规定,在
《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西北监能市场〔2021〕19号)
基础上,补充了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相关内容和要求,形成
了《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王奕霖 029-81008053
附件:《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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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第一条 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将每日分为24个时段, 以交易周期内某时段的电量作为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申报各时 段的电量、价格,按照出清规则形成中长期分时段的电量、电
价交易合约 第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可设置发、用电等经营主体各时段 交易申报电量(电力)最大限额。发电方或用电方经营主体任
一时段的申报电量(电力)不能超出该时段经营主体的最大发 电能力或最大用电能力。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经营主 体在自身发电能力或自身用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经 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影响电网安全和市场公平。 第三条 为做好与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初期中长期 分时段交易每个时段设置申报价格上下限,参照现货市场申报 价格限额执行,结合现货市场运行价格情况每年可动态调整分
时段申报价格限额。 第四条 省内按照年度(多年)、月度(多月)、月内(多 日)的时序开展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年度、月度定期开市, 并向月内D-2日(D为交易执行日)交易延伸。推动开展月内 电能量及合同融合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售电公司、零售
用户等经营主体主要开展固定服务费率分时段零售套餐市场 交易。 第五条 电网企业根据省内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市场预测情
况,参与跨区跨省交易,代理购买省内缺口电量。省间外购电 分时段电量是省内用户参与省内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边界条 件,优先交易、优先执行,由对应时段用电经营主体购买消纳。 第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 月结”的原则,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结算。
(一)现货市场未运行时,经营主体电能量(合同)交易 日购(售)电费用=二[S时段合同电量xS时段合同加权平均 电价+S时段偏差电量xS时段偏差电量结算电价] S 时段指分时段交易24时段中的某一时段,S=0,1,•.23 1.发电侧经营主体偏差电量结算
S时段偏差电量=发电企业S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一(各类交 易合同S时段售出电量-各类交易合同S时段购入电量) S时段超发电量偏差结算价格=月度集中竞价交易S时段成 交价 xK1. K1 为发电侧超发电量考核系数,KI≤1。水电、火 电(含燃气电站)发电企业S时段偏差电量占对应时段市场化 合同电量比例10%以内部分不考核,新能源发电企业15%以内 部分不考核,对应超发电量结算价格执行该时段其合同加权平 均价格。超出免考核比例部分,KI 暂定为0.9,超发电量结算 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
1•.、.
S时段少发申,量偏差结算价格=月度集中竞价交易S时段成 交价 × K2. K2 为发电侧少发电量考核系数,K2≥1。水电、火
电(含燃气电站)分时段交易S时段偏差电量占对应时段市场 化合同电量比例10%以内部分不考核,新能源发电企业15%以 内部分不考核,对应少发电量结算价格执行该时段其合同加权 平均价格。超出免考核比例部分,K2暂定为1.1,少发电量结 算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 2.用电侧经营主体偏差电量结算 S时段偏差电量=用户S 时段实际用电量一(各类交易合同
S时段购入电量-各类交易合同S时段售出电量) S时段超用电量结算价格=月度集中竞价交易S时段成交价 xU1.U1 为用电侧超用电量考核系数,U1≥1。分时段交易S 时段偏差电量占对应时段市场化合同电量比例10%以内部分不 考核,对应超用电量结算价格执行该时段其合同加权平均价 格。超出免考核比例部分,U1暂定为1.1,超用电量结算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 S时段少用电量结算价格=月度集中竞价交易S时段成交价
xU2。U2 为用电侧少用电量考核系数,U2≤1。分时段交易S 时段偏差电量占对应时段市场化合同电量比例 10%以内部分 不考核,对应少用电量结算价格执行该时段其合同加权平均价 格。超出免考核比例部分,U2 暂定为0.9,少用电量结算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
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对K1、K2、U1.U2 和免考核比 例动态评估调整。 (二)现货市场运行时,按照青海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执 行。 经营主体电能量(合同)交易日购(售)电费用=二[S时 段合同电量xS时段合同加权平均电价+S时段偏差电量xS时 段现货实时市场交易加权平均出清节点电价] 第七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根据本补充规定,研究制定青海 省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有关组织实施 内容,深入推进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带曲线分时段交易。规范指 引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青 海省能源局报备后执行。 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综合处2025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