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煤电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 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更好统筹电 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 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 号)精神,现 就调整煤电容量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自2026 年10 月1 日 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 元(含税)。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陕发改价格〔2026〕1221 号
格〔2023〕2308 号)和《关于优化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范围的 通知》(陕发改能电力〔2025〕1565 号)规定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 年8 月31 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