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委发公文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明确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豫发改价管〔2026〕539号主办单位:价格管理处索引号:10010-0100-2026-00002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8日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0日失效时间:有效性:有效关于明确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6〕53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现就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量电价标准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年度标准统一明确为188元/千瓦(含税),月度标准为15.6667元/千瓦(含税)。应急备用煤电机组每月容量电费=月度标准×该机组申报的当月最大出力。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考核,以及容量电费结算、清算、分摊等具体办法,暂参照公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适用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环保、安全、能耗等有关规定认定的应急备用煤电机组。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印发前已转为应急备用的煤电机组,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执行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本通知印发后转为应急备用的煤电机组,自转为应急备用的次月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在相关认定文件中予以明确。退出应急备用的煤电机组,自退出当月起不再执行。
四、有关要求相关发电企业要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充分发挥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应急保障作用。电网企业要做好应急备用煤电机组调度运行,确保按需调用,调用时段电量电价按同时段最短周期电力市场交易电价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