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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

发改委/能源局2026-08-0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政务公开>委发公文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号:豫发改价管〔2026〕506号主办单位:价格管理处索引号:10010-0100-2026-00002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1日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失效时间:有效性:有效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

源电解读

  • 转写自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资讯,印章、附件与最终表述以官网为准。
  • 河南 · 发改委/能源局:建议结合该省政策原文与源电公开预测 / 规则包,判断对申报窗口和风险限额的影响。
  • 源电已公开 河南 相关预测对照,可先看准不准再决定是否调整申报。

政务公开>委发公文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号:豫发改价管〔2026〕506号主办单位:价格管理处索引号:10010-0100-2026-00002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1日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失效时间:有效性:有效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6〕50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按照0.021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

二、居民、农业销售电价保持不变,具体标准见《河南电网居民农业用电销售电价表》(附件2)。

三、2026年8月1日后取得试点批复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增量配电网企业按其接入省级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容(需)量电价标准缴纳基本电费。

四、电网企业要做好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的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及我委。附件2:河南电网居民、农业用电销售电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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