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时级绿电交易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工作,落实全面推广小时级绿电交易工作要求,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优化提升绿电绿证市场运行质效,切实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节能降碳转型、有效应对出口碳壁垒需求,在现有省内绿电交易基础上,探索开展安徽省小时级绿电交易,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电资源精准配置,通过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试点,构建规则完善、流程顺畅、技术支撑、供需匹配的安徽省小时级绿电交易体系,实现绿电交易分小时溯源、可核查、可追溯,完善绿电从批发到零售的全链条交易结算机制,打造适配省内产业需求的绿电交易模式。
二、交易组织
1.小时级绿电交易与常规绿电交易分开组织,按两笔交易序列分别开展,交易方式、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安全校核等与常规绿电交易采取统一原则。交易方式主要采用双边协商、挂牌等,试点初期暂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开展。初期,绿电环境价值各时段价格保持一致。
2.售电公司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零售用户建立代理服务关系、签订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需求电量全部关联至与其签订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的代理用户。
3.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包含电能量套餐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套餐两部分,电能量套餐按照省内零售市场规则,与其他电能量套餐统一管理,在电能量零售套餐绑定周期内,签订任意月份配套的绿色环境套餐。
三、计量结算
1.参与小时级绿电的市场主体应具备24点计量条件,营销部、调控中心需在每日前将前一日市场主体24点上网电量、用电量传递至交易中心。
小时级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别清分结算。电能量结算按现有模式开展,绿色环境价值部分结算时,常规绿电交易按照月度开展结算,小时级绿电按每小时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省间绿电交易电量,如有)、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原则确定。
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和常规绿电交易的经营主体,可先进行小时级绿电交易环境价值清分计算、再开展常规绿电环境价值结算;也可先按现行政策开展绿电环境价值结算,再进行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清分计算。
四、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安徽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华东监能市场〔2026〕25号)、《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皖能源新能〔2024〕63号)执行;国家政策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