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交易平台 绿电交易功能操作介绍
01 绿色双边交易申报操作 02 零售商城售电公司功能操作
01 绿色双边交易申报操作
一、绿色电力交易 非小时级绿电双边交易与小时级绿电双边交易功能两类交易申报的功能 操作一致,均由购方申报、售方确认。
申报方申报
二、进入交易申报页面 点击【 我的交易】 -【 中长期交易 】 -【 交易申报】 -【 交易申报】, 进入交易申报页面。 交易品种选择“ 绿电双 边交易”或通过交易名 称进行查询。 找到需要进行申 报的交易名称, 点击【 申报方 申报】进入交易 申报页面。 经营主体登录交易平台,通过首页待办或申报菜单进入交易申报页面。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点击【 查看交易 单元限额】,查 看交易单元分时 段与交易序列限 额。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剩余可申报电量 为交易单元申报 限额减去已申报 电量。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点击【 新增】, 进入申报信息新 增页面。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通过【 申报方交易单元】、【标的起止日 期】、【 确认方企业名称】、【 确认方 交易单元】下拉框选择需要申报的信息。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填写1至24时段 交易电量,电 量精确至小数 点后3位。 填写1至24时段 交易价格,价 格精确至小数 点后1位。 点击【保存】, 新增申报成功。 通过页面填写或 【 导出Excel】、【 导入Excel】的方式填 写1至24时段的交易 电量、交易价格。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点击【 绿色 电力环境价值 偏差补偿条款】 弹出该条款选 择页面。 选择选项1 或选项2。 选项1:无需填写补 偿电价,系统默认不 进行偏差考核; 选项2:必须填写购 方补偿电价和售方补 偿电价,可填写0值。 点击【保存】, 条款保存成功。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点击【 零售用 户电量分配】 进入零售用电 量分配页面。 点击【 用户操 作】进入添加 零售用户页面。 售电公司、虚拟电 厂须进行零售用户 电量分配。批发用 户无需此步骤。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从零售商城获取已购买该售 电公司绿电套餐的用户列表: 1.小时级绿电交易,仅能获 取购买小时级绿电套餐的用 户; 2.常规绿电交易,仅能获取 购买常规绿电套餐的用户。 勾选须分配 的用户,点 击【添加】。 售电公司在分配交易电量时,需与零售用户签订对应的绿电套餐,只能将小时级绿电交 易电量分配给签订了小时级绿电套餐的零售用户。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1.通过页面填写或【导出 excel】、【导入excel】 功能完成电量分配; 2.零售用户24时段电量须 填写完整(时段电量可填 写为0)。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1至24时段可分配 电量必须100%完全 分配给零售用户, 否则无法保存。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1.通过页面填写或 【导出Excel】、【导入Excel】的 方式填写绿色电力环境价值。 2.分时段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须大于 等于0且小于等于分时段交易电价。 (电能量价格=交易价格-绿色电力 环境价值)。 点击【 绿色 电力环境价 值】进入配 置页面。 点击【 保 存】保存成 功。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点击【 申报】 ,将申 报数据提交给确认方 确认。 勾选交易状态为 “新建” 的申 报数据。 申报成功后,状 态“新建”将会 变更为
二、申报方申报操作 点击【确定】撤销成功后, 将整条申报数据撤销,状态 由‘已申报’变更为‘申报 方撤销’。撤销后支持编辑、 删除及重新申报。 勾选需要撤回的已 申报记录,点击【 撤回】,弹出确认 提示。
二、确认方确认操作 确认方选择需要进行 确认的交易名称,点 击‘确认方确认 ’进 入交易申报页面。 发电企业登录交易平台,通过首页待办或申报菜单进入交易申报页面。
二、确认方确认操作 点击【 绿色电力 环境价值偏差补 偿条款】,查询 绿色电力环境价 值偏差补偿条款 选择。
二、确认方确认操作 点击【 绿色电 力环境价值】, 查询分时段绿 色电力环境价 值。
二、确认方确认操作 勾选状态为‘已申 报’的记录,点击 【确认】,确认后 状态变更为‘已确 认’。 单条申报记录, 分时段数据统一 确认。
二、确认方确认操作 勾选状态为‘已申报’ 的记录,点击【驳回】 ,驳回后状态变更为 ‘已驳回’。 单条申报记录, 分月数据统一驳 回。 单条申报记 录会统一驳 回,状态显 示
02 零售商城售电公司功能操作
一、功能变化 在现有套餐基础上,新增售电公司小时级绿电环境权益套餐。 小时级绿电与常规绿电环境权益套餐的功能对比: 相同之处 套餐创建、绿电下单、套餐变更、合同解约等功能一致。 不同之处 常规绿电环境权益套餐:全月有且只有一个绿证价格。 小时级绿电环境权益套餐:需约定全月24个时段绿证价格。
二、模板管理-新增小时级绿电套餐模板 填写全月24个时 段绿证价格。 点击【提交】 完成新增套 餐模板。
三、订单管理-小时级绿电套餐协商下单 当零售用户发起小时级绿电套餐协商下单申请时,协商改价操作与常规绿电套餐略有不同。 点击【发送 用户确认】 将改价结果 发送至零售 用户确认。 修改购买月份24个 时段的绿证价格。
四、电子合同查看-小时级绿电套餐变更 当零售用户发起小时级绿电套餐变更申请时,改价操作与常规绿电套餐略有不同。 点击【发送用户确认】 将改价结果发送至零 售用户确认。 显示“是”的为用户购买小时 级绿电套餐的月份,修改购买 月份24个时段的绿证价格。
2026 感谢观看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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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培训材料
一、中长期交易结算基本概念 2026年8月
CONTENTS 目录 优化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流程 新增中长期月度、月内交易开市相关条款 新增小时级绿电交易、优化绿电合同分配相关条款
优化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流程
一、优化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流程 第十五条 已注册生效并确认进入商业运营的发电企业、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可 参与当月开展的次月月内交易及后续月份开展的所有交易;条件具备时可自D+2日 起参与交易,其D日至D+1日上网电量按照调试运行期结算规则进行电费结算(D 日为电力交易机构收到电力调度机构确认机组进入商运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已注册生效的分布式电源、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等, 可参与当月开展的次月月内交易及后续月份开展的所有交易,其中售电公司、虚拟 电厂运营商等在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前,应先在零售市场与零售用户或发用电聚合资 源签订套餐。 根据《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 监能市场规〔2024〕41号)有关规定: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完成 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至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按 照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规则进行电费结算。整大小。 修订说明
新增中长期月度、月内交易开市相关条款
二、新增中长期月度、月内交易开市相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 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数年、年度、 月度、月内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条 件成熟后,月度交易可从次月开始滚动覆盖至当年底各月或次月后续特定月份;月 内交易原则上按工作日或自然日连续开市。 原则上,数年交易以1年以上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年度交易以次年年度内的 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月度交易以次月、年内剩余月份的电量或特定月份的电量作 为交易标的物,月内交易以月内剩余天数的电量或者特定天数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 物。交易分时电量、电价应通过约定或竞争形成。 根据《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有关 规定: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 续开市。 修订说明
二、新增中长期月度、月内交易开市相关条款 第五十四条 滚动撮合交易组织: (一)滚动撮合交易开始后,经营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随时申报电量、价格。交 易按照24个时段分时段组织开展。每批次交易均分时段申报、出清,分时段交易电量 均分到交易周期内每日,不可调整。按工作日连续运行时,日滚动撮合交易按照D-2日 开展D日24个时段电能量交易(如遇节假日交易相应提前,每日至多开展3日交易,如 超过3日则向前递推);按自然日连续运行时,日滚动撮合交易按照D-2日开展D日至D 日所在标的月月底每日24个时段电能量交易或D-2日开展D及后续特定天数的24个时段 电能量交易。每批次参与交易主体在同一时段仅可选定购电或售电一个交易方向。 增补月内交易按自然日连续开市情况下的交易标的履约周期要求。 修订说明
二、新增中长期月度、月内交易开市相关条款 第五十八条 中长期合同曲线分解: 在现货市场未执行节点电价前,若发电企业由多台机组组成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 交易的,需自行分解每台机组的中长期合同曲线。按工作日连续运行时,D-1日开 展D日中长期合同曲线分解工作(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每日至多开展3日交易,如 超过3日则向前递推);按自然日连续运行时,D-1日开展D日中长期合同曲线分解 工作。未开展曲线分解的默认按照机组容量等比例分解的原则执行。 增补月内交易按自然日连续开市情况下的中长期合同曲线分解日要求。 修订说明
新增小时级绿电交易、优化绿电合同分配相关条款
三、新增小时级绿电交易、优化绿电合同分配相关条款 第五十条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分时段交易各时段以小时为单位,全天共分为24 个时段。多日以上交易形成的各分时段合同电量一律均分到每日,电量保留3位小 数,尾差电量由最后一日兜底。分配零售用户的每日绿电合同电量原则上由售电公 司同笔绿电合同中最大电量的零售用户兜底。 小。 修订说明 优化绿电合同分配相关条款
三、新增小时级绿电交易、优化绿电合同分配相关条款 第六十条 绿电交易应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绿电环境价值可 追踪溯源。鼓励经营主体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实现绿电环境价值按小时级的结算 和溯源。 第六十一条 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 制。意向参与数年期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参考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的 协议模版,签订数年期绿电双边协商交易合同。每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提 交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形式审查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申请参与次月 组织的数年期绿电交易。
三、新增小时级绿电交易、优化绿电合同分配相关条款 第六十二条 省内绿电交易参照电能量交易,现阶段以双边协商交易为主,不单 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适时扩展至挂牌交易;交易周期以年度(数年)、 月度、月内为主;小时级绿电交易优先于常规绿电交易组织开展。 为深化绿电市场机制,更好地满足国外政策对企业绿电消费认证要求, 增补小时级绿电交易定义、交易组织要求、绿电需求电量分配等规定, 修订绿电合同电量分配主体及考核要求。 修订说明
第六十四条 初期,分布式电源仅参与常规绿电交易,适时将分布式电源引入小时 级绿电交易,绿电环境价值可按24个时段进行约定。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参与绿 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电源项目签订聚合类绿电套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虚拟 电厂运营商的绿电合同电量按照其聚合分布式电源项目预计交易电量比例进行分配, 形成分布式电源项目的绿电合同电量;分布式电源项目的绿电合同电量与售电公司关 联至零售用户的绿电合同电量分别由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匹配,形成绿电溯源关系。 分布式电源的绿电合同电量尾差原则上由最大交易电量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兜底。 修订说明 三、新增小时级绿电交易、优化绿电合同分配相关条款
一、中长期交易结算基本概念 2026年8月
小时级绿电环境权益套餐 第二十八条 零售用户根据绿电溯源需求,可选择签订常规绿电环境权益套餐或小时 级绿电环境权益套餐,也可同时签订两类套餐。 1.常规绿电环境权益套餐 该套餐适用于购买非小时级绿电的零售用户。…… 2.小时级绿电环境权益套餐 该套餐适用于购买小时级绿电的零售用户。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在签约常规电能量套 餐的基础上,通过与同一售电公司签约该套餐,约定由用户承担的24个时段绿电环境价 值 , 鼓励售电公司向零售用户充分传导省内批发市场绿电交易分时段环境价值, 结算 时原则上不超过 , 为履约月全体售电公司省内批发市场绿电交易 分时段环境价值结算均价。 取值同常规绿电环境权益套餐。 r% t 绿证 P t 绿证 P t 绿证 P ) ( 绿证均价 r% t P t 绿证均价 P
分布式电源聚合参与绿电交易相关套餐 第三十条 聚合类零售套餐 (一)虚拟电厂运营商发电类聚合单元 2.常规绿电聚合类套餐 聚合资源(分布式电源)与虚拟电厂运营商发电类聚合单元在签约“固定价格”套餐 的基础上,通过与同一虚拟电厂运营商签约该套餐,约定由聚合资源分享的绿电环境权 益价值 和预计交易电量Q, 、Q≥0,虚拟电厂运营商所有常规绿电聚合类套 餐的∑Q>0。 绿证 P 绿证 P
一、中长期交易结算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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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零售交易实施细则修订条款培训材料
小时级绿电交易结算细则 一、中长期交易结算基本概念 2026年8月
总体原则 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电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绿电环境价值费用在用户电 费账单中单列。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以下简称“机制电 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绿电环境价值结算分为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 结算和常规绿电环境价值结算,结算遵循“小时级优先”和“三者取小”原 则,按小时级或月度开展结算。
电能量部分结算原则 绿电交易合同电能量部分(含省间绿电交易合同电能量部分)按照《福建 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开展结算。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原则 若同一经营主体(发电企业按照结算单元,下同)同时持有小时级绿电合 同和常规绿电合同,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优先结算,剩余可结电量再用于常 规绿电环境价值结算。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原则 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按月开展结算计算,根据每日24个时段对应的合同电 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确 定该时段的结算量。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机制电量分解 机制电量分解:基于电网企业推送的发电企业当月用于结算的机制电量, 按照该发电企业各时段上网电量占全月总上网电量的占比,计算该发电企业 各时段机制电量,机制电量分解尾差计入当月最大上网电量所在时段。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电量分配 电量分配:对于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时段,按照该时段该经营主体各小时级 绿电合同电量占比分配该时段该经营主体相应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应扣 除该时段分解机制电量)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绿电环境价值结算 绿电环境价值结算:将每笔小时级绿电合同各时段合同电量、分摊上网电 量、分摊用电量“三者取小”作为该合同该时段绿电环境价值结算量(以兆 瓦时为单位取整数),以绿电环境价值的价格结算相关费用。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尾差结算 尾差结算:小时级绿电合同累计尾差取整后按该合同全月绿电环境价值算 术均值结算费用。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尾差结算 常规绿电交易的绿电环境价值按当月合同电量(含省间合同电量)、发 电企业可结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和已结算的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对应电 量)、电力用户可结用电量(扣除已结算的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对应电量) “三者取小”原则确定(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合同期内的次 月核算),以绿电环境价值的价格结算。若同一经营主体当月持有多笔常规 绿电交易合同,按照合同电量占比分配该主体对应可结上网电量或用电量。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尾差结算 (三)省内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费用按照合同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约 定补偿方式进行结算。省间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费用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统一结算,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接收到相关结算数据后,纳入省内结算依据。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结算——尾差结算 (四)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的绿电环境价值结算电量为其代理的 零售用户或聚合的分布式电源环境价值最终结算电量的合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