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 细则(试行4.0 修订版)》相关条款的建议 根据《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 (华中能监市场〔2023〕171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近期 电力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对《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 修订版)》中的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完善。建议如下: 一、关于第五十五条 原文为:并网调试期间机组(场站)及独立新型储能额 外分摊电力辅助服务费用按照《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 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华中能监市场〔2023〕171 号)要 求,由电力调度机构出具认定清单及对应当月“辅助服务补 偿资金”,提交电力交易机构执行清算。同时,电力交易机 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认定清单,对清单内机组(场站) 开展超期未转商费用清算,清算费用为当月同类型机组调试 电价与该机组(场站)不含启动补偿、空载补偿、新能源出 力偏差回收费用的市场化结算均价之差乘以当月上网电量。 建议修改为:发电机组(场站)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按规则开展结算,不再因超期未转商 执行调试价格清算。并网调试期间机组(场站)及独立新型 储能额外分摊电力辅助服务费用按照《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 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华中能监市场〔2023〕171 号)要求,由电力调度机构出具认定超期未转商清单及对应
当月“辅助服务补偿资金”,提交电力交易机构执行清算。 修改理由:完善超期未转商调试电清算原则,进一步规 范超期未转商的发电企业(机组)在市场内的交易行为,避 免发电主体利用机组(场站)转商前后的价差套利,取消对 其超期未转商费用的清算。 二、关于第五十六条 原文为:如因发电机组(场站)清单认定错误引起需 清算前期数据的,结算环节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清算。需清 算全站的,其按照当月同类型机组现货市场结算均价执行清 算;需清算场站部分分期电量的,其按照当月另一期电能量 结算均价执行。 建议修改为:如因发电机组(场站)清单认定错误引起 清算额外分摊电力辅助服务费用的,结算环节将根据电力调 度机构提供的实际情况开展清算。 修改理由:进一步规范超期未转商的发电企业(机组) 在市场内的交易行为,避免发电主体利用机组(场站)转商 前后的价差套利,取消对其超期未转商费用的清算。 建议9 月份结算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