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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长期2026

吉林省能源局文件吉能电力〔2025〕235号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

源电解读

  • 正文为规则 PDF 转写文本,公式、印章与附件以原文为准;社区不做监管解释。
  • 吉林 · 中长期 · 2026:影响中长期合约与现货衔接;读规则时建议同时看该省现货日前 / 实时预测是否贴合出清。
  • 可对照源电 吉林 预测卡与准确率榜,把规则约束翻译成「哪天更敢报」。

吉林省能源局文件

吉能电力〔2025〕235号

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 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 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 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5〕1502号)、《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 化改革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联〔2025〕558号)等文件精 神,发挥电力中长期稳定市场的“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平 稳高效运行,经商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 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规模

2026年,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不设总量限制,符合准入 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市场交易。

二、经营主体 (一)发电企业。符合电力市场规则准入条件的发电企

业均可参与电力市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备电厂可参与

市场。 (二)电力用户。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公益性事

业用户,下同)、农业之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选择直接

参与电力批发市场或者零售市场。

(三)售电公司。在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并按规 定缴纳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用户参与交易。 (四)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

商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具备条件的可注册后自愿参与交易。

三、交易原则 (一)鼓励燃煤火电、新能源(风电、光伏)签订多年 期合同。新能源(风电、光伏按照《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 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联〔2025〕558号)执

行,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生物质、垃圾机组及综合能 源利用机组发电量在年度交易组织前,自愿选择参与市场交

易或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水电机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 收购。 (二)绿电交易。优先组织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市场主

体签订多年期绿电交易协议,按多年、年度、多月、月度等

周期常态化组织绿电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挂牌方式开展, 交易价格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不单独组织集中

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三)零售市场。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 台自主选择零售套餐,作为结算依据。零售合同到期后代理

关系自动解除。 (四)代理购电交易。电网企业统筹做好省内各类优发、 优购(居民及农业)、代理工商业、线损的电量及曲线预测, 结合省间外购电量及曲线情况,预测电网代理购电市场化交 易电量规模及曲线,满足参与市场交易及结算要求。电网企 业通过集中竞价、挂牌方式采购电量。 (五)分时段签约。全面推进分时段交易,按24小时 划分交易时段,各时段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 执行。 四、交易组织 (一)年度交易。经营主体主要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 方式等开展,适时组织挂牌交易。 (二)月度交易。月末开展次月月度交易,经营主体主 要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方式等开展,适时组织 挂牌交易。发用两侧次月合同转让交易主要以双边协商、挂 牌方式开展。 (三)月内交易。经营主体主要以集中方式开展,按旬 开展旬融合交易(滚动撮合),按工作日开展日融合交易(滚

动撮合),实现中长期合同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四)省间中长期。鼓励省内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省间市 场并通过合同转让、融合交易等方式调整偏差,各类省间中 长期交易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进行组织。

五、签约比例要求 (一)用电侧(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签约比例。

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电网代购电),2026 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应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用电量的 7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实现每月及以上签约电量不低

于预计用电量的80%。售电公司以其签约的2026年零售用 户为基准,计算上一年度用电量。为确保市场平稳,发挥中

长期稳定市场“压舱石”作用,鼓励签订多年期合同。对于年

度未足量签约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届时按照最新 执行的《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实施考

核。 (二)电源侧签约比例。平稳推进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

市场,鼓励新能源等非燃煤火电企业结合自身发电预期参与 中长期市场,合理控制年度中长期签约比例,不设定年度中 长期签约比例要求。燃煤火电企业2026年年度中长期合同

签约比例应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60%,并通过后续 合同签订,实现每月及以上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市场化

上网电量的80%。对于年度未足量签约的燃煤火电企业,届 时按照最新执行的《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

则》实施考核。

六、其他要求

(一)及时组织完成年度交易。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要统

筹做好交易组织工作,及时出台相关细则、指引及交易公告, 要对市场主体进行培训,加强市场主体对政策和规则理解。

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注册或信息变更申请简化注册流程,强化 结算、清算管理。各项交易组织要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做

好全年交易安排,确保各项交易顺利进行。各经营主体要积

极开展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协商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12月 中旬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要及时

报送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 (二)强化省间购售电与代理购电管理。省电网公司、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省间购售电管理,科学制定购电计

划,每月5日前向省能源局报送外送、外购电交易和结算信 息。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内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有关要求,

规范开展代理购电业务,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 (三)提升市场主体交易能力。各经营主体加强交易队

伍建设,提高交易业务人员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充分理解 交易规则,分析研判电力供需形势一次能源价格波动对电力 市场运行的影响,根据自身实际发用电需求,制定合理的报

价策略,不断提高自身分时段电量预测水平,并结合已签约 的中长期分时段电量,积极参与现货市场。

(四)规范开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主体应严格按照信 息披露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及时、 准确、完整,保障市场公开透明。要做好信息披露平台的运

营和完善,创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条件,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信

息,方便经营主体获取必要数据。 (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执行。市场运行过程中如遇国家 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要求执行。在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较

大变动,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吉林省籠源局 2025年12月率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能源局办公室2025年12月4日印发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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