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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追补结算的通知

结算2021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追补结算的通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四季度改签合同电量、电价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交易平台改签业务…

源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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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

追补结算的通知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

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

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四季度改签合同电量、电价结算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交易平台改签业务结束后,即12月14日以后

的用电侧年度合同电量,电网企业要按调整后价格发行电费

并同步对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二、对于10月15日—12月14日的年度交易合同调整

后交易电价与原交易电价的价差部分,电网企业要本着“规

范有序、平稳高效”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发用

两侧全部电费的追补。

三、燃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要承担起改换签合同主体

责任,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追补电费过程中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并及时向反馈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配合政府有关部 门开展核查,严肃处理合同弄虚作假行为。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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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追补结算的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

追补结算的通知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

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

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四季度改签合同电量、电价结算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交易平台改签业务结束后,即12月14日以后

的用电侧年度合同电量,电网企业要按调整后价格发行电费

并同步对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二、对于10月15日—12月14日的年度交易合同调整

后交易电价与原交易电价的价差部分,电网企业要本着“规

范有序、平稳高效”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发用

两侧全部电费的追补。

三、燃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要承担起改换签合同主体

责任,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追补电费过程中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并及时向反馈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配合政府有关部 门开展核查,严肃处理合同弄虚作假行为。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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