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
追补结算的通知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
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
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四季度改签合同电量、电价结算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交易平台改签业务结束后,即12月14日以后
的用电侧年度合同电量,电网企业要按调整后价格发行电费
并同步对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二、对于10月15日—12月14日的年度交易合同调整
后交易电价与原交易电价的价差部分,电网企业要本着“规
范有序、平稳高效”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发用
两侧全部电费的追补。
三、燃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要承担起改换签合同主体
责任,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追补电费过程中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并及时向反馈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配合政府有关部 门开展核查,严肃处理合同弄虚作假行为。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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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追补结算的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
追补结算的通知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
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
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四季度改签合同电量、电价结算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交易平台改签业务结束后,即12月14日以后
的用电侧年度合同电量,电网企业要按调整后价格发行电费
并同步对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二、对于10月15日—12月14日的年度交易合同调整
后交易电价与原交易电价的价差部分,电网企业要本着“规
范有序、平稳高效”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发用
两侧全部电费的追补。
三、燃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要承担起改换签合同主体
责任,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追补电费过程中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并及时向反馈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配合政府有关部 门开展核查,严肃处理合同弄虚作假行为。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