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价格〔2025〕669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电力中长期
市场价格机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有限公司,各相关经营 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市场价格风险防范,科学引导电力市场交 易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
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 号)《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发改能源〔2025〕
1171号)等要求,现就2026年省内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价格机
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市场价格机制 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各市场经
营主体可参考现货实时市场已运行月份分时均价形成的峰平谷 价格信号,并考虑供需预测,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因素,通过 市场化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交易价格。综合考虑工商业用户高峰电
价水平、煤电上网电价及容量电价政策等,年度(多月)、月度 集中竞价曲线交易上限暂按2025年新能源集中交易均价 346.87 元/兆瓦时执行,其他交易申报价格上限暂按煤电基准价上浮20%
设置,交易申报价格不能为负电价,月内及D-2日交易价格约束 参照省内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执行,后续随市场运行情况适
时调整。 二、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机制 启动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机制,经营主体自主签 订的省内中长期合约中的40%电量签订固定价格,60%电量执行反
映供需的灵活价格(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实时统一结算点价 格),比例后续视情调整。
三、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不 得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串谋报价。售电公司要做好电 力批零市场价格的合理传导,严禁通过虚假营销、冒用身份信息
等方式,签订违背用户交易意愿的零售合同。
四、加强电力市场价格监测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监
测及分析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
行处置。
設嶺好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损会
2025年2月18/日
(此文主动公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12月18日印发
核稿人:屈文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