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辽电市场管委会【2026】1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电力零售市场规范发展 倡议书》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
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
要求,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
用,规范辽宁电力市场成员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
电力市场秩序,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售电企业类别工作
组结合辽宁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编制了《辽宁省电力零售市场
规范发展倡议书》,经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2026年第二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完成备案,现予
以发布。
附件:《辽宁省电力零售市场规范发展價纷 辽宁电内市场管王理委员会
附件
辽宁省电力零售市场规范发展倡议书
全省各售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
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精神,维护公
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电力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健康
可持续发展,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向全省各售电企业发
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经营底线,牢记“六不准”行为红线
(一)不准恶性低价竞争。严禁靠超低价、零价差、负
价差等恶意方式争抢用户,扰乱省内零售电价正常市场秩序,
鼓励与用户签订浮动价格类和价差分成类套餐,引导用户参
与市场,控制零售市场风险。
(二)不准签订“阴阳合同”。认清线上电子合同作为结
算依据现实,摒弃侥幸心理,严禁签订线上线下不一致的阴
阳合同。共同抵制中间商、居间人参与零售合同签订,杜绝
中间加价分成行为,维护电力用户市场地位,保证市场改革
红利惠及经营主体。
(三)不准虚假违规经营。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注册材料、
冒用用户身份私自签约。不得随意散播不实信息、炒作行业
舆情,不得利用信息差欺瞒用户、设置不合理合同条款。不
准提供虚假或者有限制索赔条款的履约保障凭证。
(四)不准私下操纵电价。不得串通抱团报价、人为操
控市场电价,不得刻意隐瞒套餐价格信息、随意调整零售电
价,不能利用复杂合同条款变相损害用户利益。
(五)不准盲目扩张突破市场份额,依靠金融套利。由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多家售电公司,在同一省份售电总量,
原则上不能超过全省售电市场总量的20%,不准超履约保障
额度限额交易,自觉维护市场合理竞争格局。
(六)不准业务混同违规运营。发电企业下设的售电公
司,不得与集团内部发电业务人员交叉任职、财务混同核算、
共用办公及业务资源,不能变相占用资金、搞不正当竞争。
二、提倡行业自律,自觉做到“六坚持”
(一)坚持诚信经营,维护用户权益。把电价标准、套
餐内容、合同约定全部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如实告知,不
误导、不隐瞒,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坚持价格自律,合理共享红利。摒弃赚快钱、恶
意低价内卷的想法,科学设置零售套餐,兼顾电力用户减负、
企业稳健经营与行业良性发展,主动调整固定价格类零售套
餐价格,将批零价差稳定在士5%之内,让电力改革红利实实
在在惠及广大电力用户,实现多方互利共赢,助力市场资源
高效优化配置。
(三)坚持服务为先,提升服务质量。开通售电企业专
属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用户咨询和诉求;主动拓展绿电交易、
节能降耗、用电能效管理等增值业务,逐步向综合能源服务
企业转型。
(四)坚持风险可控,稳健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电价、
履约风险管控机制,合理搭配中长期和现货交易电量,主动
向用户讲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前预警、主动防范,守住
零售市场经营安全底线,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五)坚持行业自律,共建公平环境。售电公司及主要
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无被执行记录。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同行之间良
性竞争、依规规范经营,共同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 氛围。主动参与市场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查找不足和差
距,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坚持绿色发展,助力低碳转型。积极助力服务风
电、光伏等绿色电力业务和绿色氢氨产业发展,引导用户多
用清洁能源,拓展节能改造、源网荷储等综合服务,主动服
务全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大局。
电力零售市场平稳健康规范发展,关系到各个市场主体
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让我们携手共进,坚守合规底线,
践行自律承诺,以诚信经营、理性竞争的实际行动,共同推
动辽宁电力零售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