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 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 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各增量配电网: 为持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 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6〕1077 号)要求,现就第四监管周期陕西 电网(不含榆林地区,下同)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一制)和大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陕发改价格〔2026〕1055 号
工业用电(两部制),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 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见附件。 二、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上网环节线 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线损率4/24%计算,线损电量由电 网企业代理采购,因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线损率变化产生的损益, 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三、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 期交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3/01 分。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公 平承担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其中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 收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做 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平 稳执行。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 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 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5 月底前报送我委。 本通知自2026 年8 月1 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输配电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 年7 月27 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