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电社区

政策/新疆/关于开展2026年7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收集、统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新疆

关于开展2026年7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收集、统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市场规则2026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6 年7 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收集、统计结果公示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2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2)…

源电解读

  • 正文为规则 PDF 转写文本,公式、印章与附件以原文为准;社区不做监管解释。
  • 新疆 · 市场规则 · 2026:建议结合该省政策原文与源电公开预测 / 规则包,判断对申报窗口和风险限额的影响。
  • 可对照源电 新疆 预测卡与准确率榜,把规则约束翻译成「哪天更敢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 年7 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 收集、统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消纳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 2022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 改能源(2022)587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 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 1258 号)、《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 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 号)、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 纳统计方法(暂行)>的通知》(新电交易〔2024〕30 号)文件 要求,我公司开展2026 年7 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收集统计结果 公示,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 为开展市场主体及自备孤网企业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

需自备孤网企业报送月度自发自用电量及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 电量,有代理自备、孤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需报送月度双方分配可 再生能源消纳量,经双方在交易平台确认后纳入分配统计,逾期 未报送或未完成双边确认的售电公司及自备孤网企业将按自备孤 网企业的实际用电量占售电公司结算电量的比例,将售电公司完 成消纳量等比例分配至自备、孤网企业。 为保障市场主体特定信息,自2024 年9 月起,市场主体可再 生能源统计数据需登录交易平台自行查看,2026 年7 月相关数据 分配上报时间为2026 年8 月17 日10 点至8 月21 日18 点,请 各市场主体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数据分配上报工作。 二、数据公示 根据7 月交易合同、结算数据、电网企业提供的自发自用数 据开展统计工作,现将统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消纳量明细可登 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跳转至批发平台进行查看。 公示时间:2026 年8 月24 日-2026 年8 月28 日 请各市场主体认真核对现有数据统计结果,其中新疆绿色电 力交易数据已纳入统计范围,如有异议请加盖企业公章并留联系 方式后反馈至电子邮箱xjdljyfk@163.com,逾期视为无异议。 三、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 知》(国能发监管〔2024〕9 号)第四十条“任何市场成员不得 违规获取或者泄露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对本报告全部或部分

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各相关企业需对其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 防止瞒报、漏报行为发生。 技术服务电话:0991-7714024 业务咨询电话:0991-2911522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14 日

政策原文

正文为转写文本,公式与印章以 PDF 为准。

下载政策原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