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豫电市场〔2026〕294号 关于发布《河南分布式资源聚合参与交易 试运行方案(鹤壁淇县)》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河南分布式资源聚合参与交易试运行方案(鹤壁淇 县)》已经河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河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分布式资源聚合参与交易试运行方案(鹤 壁淇县)》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2026 年9 月16 日
附件 河南分布式资源聚合参与交易 试运行方案(鹤壁淇县) 随着河南分布式光伏的迅猛发展,400 伏低压电网接入 新能源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消纳困难、台区变压器功 率上送等问题日益严重,在省级电力市场完成资源配置的基 础上,探索构建体现局域特性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低压电 网的新能源承接和消纳能力,服务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省间、省内、微网”一体化交易模式,在省间和 省内市场最大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研究构建分布 式资源聚合参与交易模式,深度挖掘临近分布式新能源的可 调节资源能力,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丰富储能 商业运行模式,提升微电网区域内自平衡能力、拓展新能源 就近消纳的可行路径。 二、试运行范围及应用场景 (一)试运行范围:鹤壁市淇县110kV 袁庄变电站供区 范围内。参与交易经营主体应具备24 小时分时计量条件。 (二)应用场景:试运行起步阶段,以促进试运行范围 内配电台区下分布式新能源消纳、提高微网供需自平衡能 力、减少省网调峰压力为典型应用场景,初步形成“省间、 省内、微网”一体化交易路径,后续逐步扩展完善。
场景1:作为省级电力市场的增量市场,提高分布式电 源消纳能力 省级电力市场完成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分布式新能源仍 有剩余发电能力或者台区配变满载等原因需限制分布式电 源出力的,台区内分布式储能启动充电、实现分布式电源增 发;用电高峰时段,分布式储能优先向试运行范围内用户售 电,富余电力电量可参与省内、省间电力市场。 场景2:减轻省网保供和调峰压力,提高微网供需自平 衡能力 探索构建“主、配、微网”协同运作模式,分布式储能 利用省网供需平衡相对宽松时期充电,在微网供需平衡紧张 时期向用户售电,减轻微网、配网和主网之间大规模功率交 换压力,提高微网和配网供需自平衡能力,减少省级电网调 峰压力。 场景3:发挥调节资源作用,探索“省间、省内、微网” 一体化交易路径 省网启动需求侧响应、光伏消纳困难时期,在优先保障 微网试运行范围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微网富余调节能力参与 全省电力市场,初步形成“省间、省内、微网”一体化交易 路径,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经营主体 落实《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 76 号)要求,试运行范围内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电力 用户,通过交易平台注册后,可参与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
交易平台对试运行范围内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标记,保障试运 行范围内经营主体公平、公正参与交易。 1. 分布式电源。试运行范围内分布式电源非机制电量 可直接或由聚合商代理参与交易。优先开展分布式电源与分 布式储能在同一配电台区下的微网交易。 2. 电力用户。试运行范围内有工商业性质用电的电力用 户。 3. 分布式储能。符合国家政策的试运行范围内分布式储 能,满足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性 能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00 千瓦/200 千瓦时。 四、交易组织 (一)交易单元 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按照配电台区建立交易单元, 电力用户按照试运行范围建立交易单元。 (二)交易方式 现阶段,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开展。 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作为省级电量市场的增量市场,按照 “后进先出”模式协同。即:后进是指分布式光伏优先参与 省级电力市场,存在剩余发电能力的,最后与分布式储能按 照双边合同开展交易;先出是指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合同 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安排(作为全省现货市场出清的边界条 件),按照“照付不议”原则结算双边合同。 分布式光伏与分布式储能可选择“报价不报量”或者“报 价报量”方式开展交易。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启动后,双方
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分布式储能的充电电量、电价。 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按照“报价报量”方式开展交易。 按照现行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分布式储能与用户约定交易时 段、电量、交易电价。分布式储能实际发电曲线与该合同约 定曲线有差异的部分,按照现货市场现行规则结算。 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分布式光 伏充电和放电、电力用户用电的价格及相关费用,均按照现 行电价政策执行。 (三)交易流程 1. 分布式光伏与分布式储能交易流程 现阶段,在省级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组织完成后,再组织 分布式光伏与分布式储能开展分布式资源聚合月度双边交 易。双方形成月度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段、交易 电价、交易电量上下限等。 经市供电公司安全确认、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校核 后,发布交易结果并执行。 2. 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交易流程 现阶段,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开展分布式资源聚合月 度、D-2 日双边交易,D-2 日交易主要承担月度交易结果的 优化调整作用。按照现行规则,双方形成量、价曲线按照现 货市场规则进行申报,参照省间中长期合同原则进行优先出 清。 (四)合同执行 D 日按照正式出清交易结果执行,计量系统分时计量,
平台实时跟踪执行情况。 五、结算流程 现阶段,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合同按日清分,按月结算。 1. 分布式光伏与分布式储能的结算 D+1 日15 点前,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依据计量数据、 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合同等信息,确定D 日分时段结算电量, 上传交易平台,发送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确认。 D+2 日12 点前,交易合同双方对D 日分时段结算电量、 电价进行确认。确认后的量、价信息,作为结算凭证。 2. 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的结算 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原则,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进 行结算。分布式储能实际发电曲线与该合同约定曲线的差异 部分,以及电力用户用电与合同约定曲线的差异部分,均按 照现货实时市场价格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