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调整 2021年全省保障性电力电量 平衡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各 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414号)明确的“自
2021年10月15日起,我省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 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 上网电价”原则,根据本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相关工作的开展 情况,为做好购售电合同签订和电力调度等工作,现将相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 年保障性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 112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2021 年全省保 障性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20 号)文件明确的燃煤发电机组电量为基础,按照日历进度调 整基数上网电量。
二、2021年度燃煤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执行周期为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燃煤发电企 业上网电量以市场化交易合同及发用电平衡为准。 三、红沿河核电由于本年度保供电增发20亿千瓦时上 网电量,作为优先发电电量,用于保障11、12月居民、农 业用电,价格按各机组批复电价执行。 四、水电、生物质发电、背压机组、余温余压等综合利 用机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 以上电量调整,均以发电企业获得发电业务许可证为前 提(豁免的除外)。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