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电社区

政策/河北/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冀北交易〔2026〕4号及《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的通知(冀北交易〔2026〕20号)

河北

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冀北交易〔2026〕4号及《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的通知(冀北交易〔2026〕20号)

零售2026修订稿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文件冀北交易〔2026〕20 号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的通知各相关市场主体: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结算工作,结合市场主体意见与建议,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2026 年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了《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经冀…

源电解读

  • 正文为规则 PDF 转写文本,公式、印章与附件以原文为准;社区不做监管解释。
  • 河北 · 零售 · 2026:建议结合该省政策原文与源电公开预测 / 规则包,判断对申报窗口和风险限额的影响。
  • 若该省尚无公开算法卡,建议先收藏规则并关注后续分省上架。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文件 冀北交易〔2026〕20 号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 修改条款》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结算工作,结合市 场主体意见与建议,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2026 年零售交 易细则(修订稿)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了《冀北电力市场零售 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经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能源局华 北监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备案,现予印发,请遵 照执行。

附件: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1 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1 日印发

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 修改条款

第六章零售套餐

第四十一条补充说明固定服务价模式口径。执行峰谷电价 的用户,各时段零售合同电价由售电公司对应时段批发侧均 价加服务价形成;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零售合同电价由 售电公司批发侧分时加权均价加服务价形成。若售电公司在 批发市场未购电,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零售合同价格按照 批发市场第三阶梯(即超用电量在[20%,+∞]部分)超用电 量电价执行;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零售合同价格按照批 发市场第三阶梯(即超用电量在[20%,+∞]部分)平段超用 电量电价执行。

第八章交易结算

第二节售电公司结算

第五十六条补充说明售电公司价差收益条款中“每年实际 结算收益”口径。“售电公司每年实际结算收益”不计及因 非当年电量免于考核而产生的免考清算电费;其他在当年1 月至12 月结算周期结算的各类电费损益均包含在内。

第四节零售市场结算流程

第六十条修订绿电合同分解确认截止时间条款。每月绿电 合同分解确认时间截止时间由当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修订

为倒数第三个工作日。

政策原文

正文为转写文本,公式与印章以 PDF 为准。

下载政策原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