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文件 冀北交易〔2026〕20 号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 修改条款》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结算工作,结合市 场主体意见与建议,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2026 年零售交 易细则(修订稿)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了《冀北电力市场零售 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经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能源局华 北监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备案,现予印发,请遵 照执行。
附件: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修改条款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1 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1 日印发
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修订稿) 修改条款
第六章零售套餐
第四十一条补充说明固定服务价模式口径。执行峰谷电价 的用户,各时段零售合同电价由售电公司对应时段批发侧均 价加服务价形成;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零售合同电价由 售电公司批发侧分时加权均价加服务价形成。若售电公司在 批发市场未购电,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零售合同价格按照 批发市场第三阶梯(即超用电量在[20%,+∞]部分)超用电 量电价执行;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零售合同价格按照批 发市场第三阶梯(即超用电量在[20%,+∞]部分)平段超用 电量电价执行。
第八章交易结算
第二节售电公司结算
第五十六条补充说明售电公司价差收益条款中“每年实际 结算收益”口径。“售电公司每年实际结算收益”不计及因 非当年电量免于考核而产生的免考清算电费;其他在当年1 月至12 月结算周期结算的各类电费损益均包含在内。
第四节零售市场结算流程
第六十条修订绿电合同分解确认截止时间条款。每月绿电 合同分解确认时间截止时间由当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修订
为倒数第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