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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发改体改〔2026〕734号)

市场规则2026

附件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一、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为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推动云霄直流通道有序高效利用和成本合理分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5〕915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

源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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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 一、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 为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推动云霄直流通道 有序高效利用和成本合理分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 〔2025〕915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 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25〕1490 号)要求,制定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 本方案中涉及的输电权市场化交易适用于通过云霄直流开展 的跨经营区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时的输电权交易。现阶段,输 电权市场化交易应坚持稳妥起步、有序衔接、公平竞争、高效利用 的原则,确保与现有电力市场交易品种的有效衔接。后续结合运行 情况,适时研究优化输电权交易模式。 二、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机制 (一)交易方式 1.落实经云霄直流优先发电计划开展的电能量交易,优先使用 云霄直流通道、相应分配云霄直流物理输电权。福建与广东互送的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市场化增量电能量交易,可享有除优先计划之外的输电容量的优先 使用权,并在季度、月度等周期释放输电容量。使用福建、广东两 省释放的云霄直流输电容量,开展的跨经营区电能量交易,需参与 输电权交易。 2.每季度前,福建、广东根据双方互送需求、经协商一致后, 向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下季度后两月各时段释放的云霄直 流输电容量,福建、广东保留容量不超过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的50%。 3.月度交易,福建、广东两省优先使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次 月剩余容量全部向市场释放,组织输电权交易。 4.输电权交易周期与跨经营区电能量交易周期相同,月度输电 权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月内输电权交易按交易批次顺序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现货输电权交易采用自动分配方式开展。 5.输电权交易关口设在云霄直流潮流方向的送出侧。 (二)价格限制 为保障通道公平利用,输电权报价下限按照通道准许收入考虑 规划利用小时数折算确定,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下限为每小时25.6 元/兆瓦;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上限暂定为每小时100 元/兆瓦。报 价上下限如需调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三)交易组织 1.月度输电权交易 (1)输电权交易申报 对于使用云霄直流、已达成电能量交易意向的跨经营区双边交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易,购售双方提前协商确定输电权报价,由要约方在要约申报时一 同申报输电权报价。 对于使用云霄直流的跨经营区挂牌电能量交易,由购电方在挂 牌/摘牌时一同申报输电权报价。挂牌交易基于电能量报价开展预出 清。 对于使用云霄直流、基于确定通道的跨经营区集中竞价电能量 交易,由购电方在集中竞价交易报价时一同申报输电权报价。集中 竞价交易基于电能量报价开展预出清,形成预出清结果和出清价 格。 输电权报价为分时段的功率量价曲线,单位为每小时元/兆瓦, 保留至小数点后3 位,代表该时段使用云霄直流意愿支付的费用, 每个时段最多可以报单调递减的三段报价,每个时段申报的最大功 率应等于该时段相应中长期交易申报的最大功率,并根据电能量预 出清结果,对超出部分输电权报价段进行削减。 (2)输电权交易出清 在同一交易周期内,若某时段所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预出清结 果超过云霄直流可用容量,则按照各类电能量交易的输电权报价由 高到低的顺序使用云霄直流,直到云霄直流通道容量全部使用,最 后一笔通过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对应的输电权报价即为该时段云 霄直流的输电权出清价格;输电权报价相同时,按照送出方所在经 营区规则明确的成交顺序使用云霄直流。 若某时段所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预出清结果未超过云霄直流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可用容量,则该时段云霄直流的输电权出清价格为输电权报价下 限。 对于某一购电方挂牌的挂牌交易,若某时段物理输电权成交电 力小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预出清电力,则按等比例的方式对该时段 其与不同经营主体达成的电能量预出清量进行削减。 2.月内输电权交易 利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组织的月内跨经营区中长期电能量交 易,按交易批次顺序参与输电权交易,直至云霄直流可用容量全部 用尽。同一交易批次下,福建、广东两省之间的交易优先使用云霄 直流,富余容量开展输电权交易,按照输电权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开 展输电权交易出清,并形成输电权价格,出清方式与月度输电权交 易相同。初期技术条件尚不具备时,同一交易批次下,按照《跨电 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明确的原则开展电能量交易出 清,出清后相应分配输电权,输电权交易价格为输电权报价下限。 3.现货输电权交易 利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组织的跨经营区现货电能量交易成交 结果,出清后相应分配输电权,输电权交易价格为输电权报价下限。 (四)潮流方向与最小功率 不同方向的电能量交易均需缴纳输电权费用。除福建、广东两 省互济交易需求外,其余省市交易可在月内组织反向交易,但不得 改变云霄直流潮流方向。各交易叠加后的最终潮流不得低于云霄直 流最小运行功率。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五)交易结算 1.按各周期、各时段输电权交易价格及云霄直流送出侧结算电 量,对输电权费用开展月度结算。 2.输电权费用均由购电方承担,开展跨经营区现货电能量交易 时,由实际存在购电需求的市场成员承担。交易过程中的因云霄直 流换流站站损、交直流通道损耗等产生的线损折价,由购电方承担。 3.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时,电能量和输电权同步转让,其中, 对于福建与广东互送的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后的购电方 需按照该时刻最近一次输电权交易周期的输电权价格承担输电权 费用。 4.云霄直流输电权费用由闽粤联网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收取,全 额按照各50%的比例冲抵福建、广东两省承担的云霄直流容量电 费,按月清算并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资金支付路径按照相关购 售(输)电合同执行。 5.福建、广东两省承担的云霄直流容量电费作为准许总收入调 整项,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疏导,按月向闽粤联网电力运营有限 公司支付容量电费。 三、信息披露 按照《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中明确的信息 披露原则,对输电权交易成交量、价格等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2 14.153.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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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发改体改〔2026〕7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6〕734 号 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 管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在云霄直流先行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是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 格机制的重要改革探索,对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 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 韧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6 年6 月1 日起,按照《云霄直流输电权市 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以月度及以内交易起步,在云霄 直流通道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安 全为锚、稳妥为要、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原则。 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合作, 依托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充分挖掘输电通道潜力、提升通道利 用效率,更好支撑网间互济互保和常态化交易需求,保障全 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保障云霄直流通 道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落实好优先发电规模计划要求, 保障福建、广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稳妥做好输电权市场化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交易与已有交易机制的衔接,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交易、 高效使用通道提供稳定预期。要利用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积极 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扩大跨省跨区绿电消费规模。 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按 照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 组织、执行、出清、结算各环节的统筹,及时跟踪市场运营 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做好宣传解读与预期引导,完 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 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强化对输电权 市场化交易的指导,健全配套政策,加强经验总结,根据实 际运营情况持续优化交易机制和参数设置,及时协调解决问 题,适时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附件: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6 年5 月21 日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2026年9月28日 0:12:1 14.153.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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